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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6 19:04:29 股吧网页版
康众医疗:康众医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程序,优化管理层与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和选择标准;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和要求,未经候选人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决议并报送董事会;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并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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