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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6 19:04:29 股吧网页版
康众医疗:康众医疗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表决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选举董事且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董事”
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也可以向董事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事项提出建议,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应当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 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
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发出通知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八条 在召开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应选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二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三条 为确保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当分开进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四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五条 如出现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出现按票数多少排序可能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情况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数名候选董事再重新选举。

上述董事的选举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若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则按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选董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的董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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