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限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指导董事会秘书规范履职,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责任与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 3 年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如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任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履职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为: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资料等,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应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