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承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天承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现出具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
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 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 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 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 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情况。
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
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沟通、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
分红回报等制度。 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
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
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
的各项承诺。 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等。 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
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 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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