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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18:07:58 股吧网页版
康鹏科技:关于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兰州康鹏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兰州康鹏”)为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 5,295 万元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将暂估工程款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利息(按照 LPR 分段计算金额)共 328 万元计入 2024 年损益,
预计对 2025 年损益影响为 73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的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
务经营正常,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康鹏与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天艺公司起诉至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兰州康鹏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做出(2023)甘 01 民初 311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兰州康鹏提
出的异议。兰州康鹏不服该民事裁定,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
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做出(2023)甘民辖终 14 号民事裁定书,撤销
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甘 01 民初 311 号民事裁定书,并指定该案
由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兰州康鹏收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3)甘 0191 民初 4056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 年 1 月 13 日,兰州康鹏不服该判决结果,提
出上诉,案件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二审判决结果

近日,兰州康鹏收到了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甘 01 民终268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3)甘 0191 民初 4056 号民事判决;

2、兰州康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52,953,288.97 元,并以 52,953,288.97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的标准,支付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至上述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
息;

3、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款 52,953,288.97 元范围内对其施工的含氟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废水处理项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子公司兰州康鹏应付工程款为 52,953,288.97 元,
公司已将暂估工程款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利息(按照 LPR
分段计算金额)共 328 万元计入 2024 年损益,预计对 2025 年损益影响为 73 万
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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