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5-03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芯微”)于 2025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相关治理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取消监事会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代理人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目录)新增 (目录)第三章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第五章 第一节 董事 第五章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新增 第五章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五章 第四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删除
(正文)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正文)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经中华人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经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 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600.00 万股,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28 普通股 1600.00 万股,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在上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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