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5-029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芯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4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8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1,236,470.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443,529.8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2000640013000626683 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动芯片研
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发及产业化项目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8080122000311549 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研发及产
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业化项目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090244031050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501013301759154 发展储备项目
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注: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因“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已于 2024 年 5 月申请注销。宁波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因“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已于 2025 年 8 月申请注销。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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