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5-025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4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8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1,236,470.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443,529.8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新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
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 账户状态
号 户
1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000640013000 已注销
有限公司 无锡新区支行 626683
2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80801220003115 本次注销
有限公司 无锡新区支行 49
3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902440310505 存续
有限公司 无锡新区支行
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50101330175 存续
有限公司 无锡新区支行 9154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义务,鉴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银行账号:78080122000311549)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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