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 23 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
1) 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将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 9 个月,由原来的 2025 年 6 月 24 日止延期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止,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
2) 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
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960,774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2,179,365,412 股的比例
为 0.6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4.91 元/股,最低价为 13.64 元/股,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957,474.2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在考虑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规划等情况下,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及资金来源进行了调整。公司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 9 个月,
由原来的 2025 年 6 月 24 日止延期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止,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为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并且公司将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方案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 9 个月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止,并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在延长的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根据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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