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4 19:52:32 股吧网页版
芯海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上午 11:00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通过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
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而取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而取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 议 案 所 述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 151名激励对象归属 140.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归属 25.77 万股。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 议 案 所 述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