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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7:36:10 股吧网页版
司南导航: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管理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裁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副总裁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聘任。副总裁辅助总裁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总裁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裁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上交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裁人员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裁人员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前述所列情形向董事会报告。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总裁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总裁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 3 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裁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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