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7:36:09 股吧网页版
司南导航: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具体包括: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指引、备忘录、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
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处理程序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发生重大差错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并参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补充、更正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六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年报编制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