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
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是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
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
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漏内幕信息,不得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
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
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
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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