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
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下属子公司以及分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
本公司各内部机构、下属子公司以及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监督的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
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审计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公司各内部机构、下属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成员为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
人(主任委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
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
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必要时可聘请专
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
得担任审计部负责人。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其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
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
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审计部的要求及时
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
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
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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