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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20:05:13 股吧网页版
芯动联科: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公司简称:芯动联科 证券代码:68858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9 月

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6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8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9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说明......11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12
九、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13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14
(一)备查文件......15
(二)咨询方式......15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芯动联科:指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安徽芯动联科微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4.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8. 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
行为。
9.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10.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公司章程》:指《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8. 《自律监管指南》:指《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
19.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芯动联科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对芯动联科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芯动联科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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