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2
第三章 股 份 ......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5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40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1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44
第十一章 附 则 ...... 44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安徽北方芯动联科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501958035。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21 万股,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XDLK Microsystem Corporation Limite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888 号传感谷园区一期 3#楼,邮
政编码为 233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71.56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持续的创新和研发,成为高性能传感器的
领导者,为社会、员工和股东创造持续的价值。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 MEMS 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MEMS 器件及组件、微电子器件及组件、传感器应用系统集成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