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
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三)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
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内审部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对
公司资产安全完整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对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
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
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具体偿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对表决进行回避。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