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监事会核实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归属安排 核年度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30% 1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69% 21%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119% 33%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以 2024 年的营业收入及净 A≥Am 且 B≥Bm X=100%
利润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 其他 X=80%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及净 A
利润增长率(B)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3、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1)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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