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
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有权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临时公
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 2 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
第七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编制股
东会的相关公告。股东会通知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五)拟审议的议案;
(六)网络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编制
相关公告,并及时披露:
(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九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
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征求实
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会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网址:www.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 9:15-15:00。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利用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现场股东会应当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
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入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于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段参加网络投票。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于股东会召开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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