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
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三)激励约束并重,薪酬发放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有关董事的薪酬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有关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其调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薪酬标准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执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并结合考勤记录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并结合履职情况、考核结果确定,按年发放。
第十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中直接扣
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组织架构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出,并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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