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0 年,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1644 号文,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5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3.1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44,72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30.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38,194.63 万元。2020 年 9 月 16 日,浙海德曼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024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3,596,25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20,008.9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7,370.94元。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海德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海德曼进行持续督导,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
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浙海德曼签订承销及保荐协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2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权利和义务。
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2025 年上半年,浙海德曼在持续督导期间
3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2025 年上半年,浙海德曼在持续督导期间
4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5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等方式,了解浙海德曼经营情况,对浙
海德曼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2025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督导浙海德曼及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6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诺。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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