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211483889459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0 万股,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Zhe Jiang
Headman Machinery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北山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279,729 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振兴民族工业,产业报国。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控机床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数控机床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园区管理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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