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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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节 引言...... 4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 5
一、 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 5
二、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相关情况 ...... 6
(一)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 6
(二) 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7
三、 本次归属相关情况...... 7
(一) 本次归属的归属期...... 7
(二) 本次归属的条件及成就情况...... 8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9
四、 本次作废相关情况...... 10
五、 结论 ...... 11
第三节 签署页...... 12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指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草案)》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本次激励计划 指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激励计划指派的经办律师
公司、杭华股份 指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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