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6:13:10 股吧网页版
天玛智控:天玛智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9 月 19 日

目 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选举李明忠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 4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障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在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照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关要求出示登记材料。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原则上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安排,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及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并以打“√”表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结合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 上午 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 27 号(科技创新功能区)天玛
智控顺义创新产业基地五层 1530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