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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19:47:33 股吧网页版
中科星图: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688568 证券简称:中科星图 公告编号:2025-045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星图”)与曙光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于 2025 年 7 月 8 日签署《合作
开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合作协议为总体性框架协议,不涉
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
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影响需
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次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和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
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另行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中科星图与中科曙光于 2025 年 7 月 8 日签署《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以共
同推进先进计算在太空领域的技术创新、应用落地、产业发展。

中科曙光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任京暘为中科曙光高级副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科曙光为
公司的关联人,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交易),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 1%,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科曙光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83342508F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历军

注册资本:1,463,115,784 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3 月 7 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 15 号 1-3 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36 号楼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科曙光总
资产为 3,661,749.1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40,209.46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14,768.5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115.23 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培训;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软件制造、兼零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出租、场地出租;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维修、租赁;建筑安装业;通信设备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科曙光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任京暘为中科曙光高级副总裁,公司监事翁启南为中科曙光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除上述关系外,公司与中科曙光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合作协议由公司与中科曙光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安徽合肥签署。

(三)签订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科曙光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合作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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