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9,315,688.00 元(未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31,549,978.17
元(未经审计)。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0 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199,430,86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1,852,024.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 2025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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