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4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7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明确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8/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8/20,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
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800万元~3,6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6.7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8.5439万股~77.0877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1556%~0.3111%
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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