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9:07:17 股吧网页版
海目星: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3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进一步支持其业务发展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目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周宇超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6.7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