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审计部的成员可以为非公司董事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且有公司董事会认可的财务知识;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任等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三人或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六十日内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人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
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十条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监督意见。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四) 对公司财务部的工作进行评价;
(五)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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