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
当因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辞去委员职务或被免职等原因,导
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所需公司财务、内控相关资料;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
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监督选聘过程,保证
整体选聘更换过程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不当影响;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