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完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
规则》)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
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
业人员。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选任
及罢免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停止
其履职。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证券法务部
公司设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主管证券法务部,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含处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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