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高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为董
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提供依据,及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主任委员如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长,则自动失去主任委员资格,并根据第四条规定产生新的主任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清算以及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
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导;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组
织证券法务部负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证券法务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
门编写会议文件,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应配合将重大
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
的基本情况等与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有关的资料提交给证券法务部。
第十条 证券法务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证券法务部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
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
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