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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19:14:45 股吧网页版
瑞联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
率,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权责,规范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财务负责人的工
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与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由本条前述人员
组成。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
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
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 总经理候选人除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外,还不
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二)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三)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其他规定。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
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总经理候选人应在
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经理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
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

前述规定亦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任职资格,提交董事会决议。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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