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
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
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第二章 股份变动申报、披露及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
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
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证券法务部
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
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
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
时;
(二)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
生品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前,应当填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
员拟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将其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书面方式提交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收到告知函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安排证券法务部予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方可按照减持计划公告的要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票。董事会秘书减持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参照上
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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