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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19:14:44 股吧网页版
瑞联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
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离
职。

第五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有 1/3 以上为独立董事,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并由此造成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
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
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2) 符合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作经验;

(5)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7)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8)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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