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225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按照《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年报问询函》所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年报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一致。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需求,公司对本回复中的客户信息进行豁免披露并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1.关于境内外收入和毛利率。年报显示,2024 年公司海外销售收入为 9.14亿元,同比增长 13.70%,占收入比重达到 62.68%。境内销售收入 5.44 亿元。境外、境内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49.10%、35.95%,均同比增加。请公司:(1)分别列式海外及境内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主要产品、营业收入、应收账款、信用期,对于销售金额变化较大的,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细分行业发展、市场需求、下游客户情况等,说明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不同产品的价格、成本的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毛利率大幅提升的原因,以及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回复
(一)分别列示海外及境内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主要产品、营业收入、应收账款、信用期,对于销售金额变化较大的,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2024年度境内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主要产品、营业收入、应收账款、信用期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2024 年度 2024 年末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信用 销售
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 营业收入 变动比例 期 主要
余额 (%) 产品
1 客户 A 13,800.58 5,184.26 9,773.55 41.20 N/90 显示
材料
2 客户 B 11,712.82 - 2,753.61 325.36 N/60 显示
材料
3 客户 C 8,758.64 4,874.16 6,647.80 31.75 N/120 显示
材料
4 客户 D 7,120.91 1,999.71 7,393.96 -3.69 N/120 显示
材料
5 客户 E 3,608.68 414.34 4,502.20 -19.85 N/100 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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