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股东股权转让纠纷终审落定,双方上诉请求均被驳
来源:财中社
6月16日,瑞联新材(688550)发布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纠纷的二审判决结果。根据公告,二审判决已为终审,主要涉及上诉人开投集团与刘晓春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
判决结果显示,驳回上诉人开投集团“撤销原判第四项,改判刘晓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开投集团已承担全部律师费53万元”的请求,驳回开投集团关于二审诉讼费用由刘晓春承担的请求。
驳回上诉人刘晓春关于“撤销原判,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开投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的请求,驳回刘晓春关于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开投集团承担的请求。
此次股权转让纠纷的起因是刘晓春于2024年12月13日向开投集团致函解除股份转让协议,随后开投集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表明,双方的上诉请求均被驳回,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各自承担。
此外,因股权转让纠纷的影响,刘晓春所持的部分股份将在归属前后的6个月内可能存在减持行为,因此其符合归属条件的27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延期办理归属。
2025年一季度,瑞联新材实现收入3.44亿元,归母净利润4563万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