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控制对外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已经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增资扩股、兼并、转让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五)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六)股票、基金、债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金融产品投资;
(七)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开发项目;
(八)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规,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产业政策及相
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二)聚焦战略,即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必须符合公司战略需求;
(三)审慎决策,即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必须坚持审慎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或募集资金使用的,还需遵守《公司章程》《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或《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作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进行投资计划论证,评估审计,提出投资建议等。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或项目组,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概预算、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工商税务登记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成交金额”(下同),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市值”(下同),是指交易前十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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