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钢气体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超募资金情况
按照《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以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金额(万
元)
1 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53,920.05 20,000.00
2 合肥综保区电子级超高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 53,531.69 25,000.00
3 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目(存储系统) 62,161.70 4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5 广州广钢电材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 14,938.01 8,000.00
6 广钢气体(南通)冷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 32,915.63 25,000.00
7 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 62,968.88 45,000.00
8 青岛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 44,539.91 32,000.00
合计 354,975.87 225,000.00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81.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91,781.4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35,000.00万元投资建设武汉广钢半导体电子大宗气站项目(项目具体名称最终以备案名称为准)。
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广钢气体半导体材料(武汉)有限公司、广钢气体工程(杭州)有限公司、四川新途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及四川省新途众达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武汉分阶段建设三套超纯制氮机及附属系统。预计项目总投资50,345.11万元,项目周期预计为供气合同生效后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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