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5-028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及修订部分公司
规章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分
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规章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规章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将监事会的职权调整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及相关制度作出相应修订。
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首席运营官、首席科学 指公司的总经理(总裁)、首席运营官、家、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财 首席科学家、副总经理(副总裁)、总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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