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钢气体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以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金额(万
元)
1 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53,920.05 20,000.00
2 合肥综保区电子级超高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 53,531.69 25,000.00
3 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目(存储系统) 62,161.70 4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5 广州广钢电材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 14,938.01 8,000.00
6 广钢气体(南通)冷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 32,915.63 25,000.00
7 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 62,968.88 45,000.00
8 青岛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 44,539.91 32,000.00
合计 354,975.87 225,000.00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建设情况出现变化,为有效满足实际建设需求,经公司内部研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的投资额度并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此外,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计划在本次增加投资规模的同时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同步调整。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情况
由于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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