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
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
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职责、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档、审计档案管
理等规范,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且不少于三名,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由独立
董事担任,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
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审计部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子公司业务上
隶属于本公司审计部管理。
第十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持独立性,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应当
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阻挠,
也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可能影响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其他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
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
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
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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