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 案)的议案》和《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 公司已制定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草案)》”)及其附件《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上海和辉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鉴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同步对上 述制度草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制度全文详见附件。
一、修订《公司章程(草案)》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1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的形式。
如公司的股本包括无投票权的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则该等股份的名称须加上「无投票
2 式。 权」的字样。如股本资本包括附有不
同投票权的股份,则每一类别股份
(附有最优惠投票权的股份除外)的
名称,均须加上「受限制投票权」或
「受局限投票权」的字样。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经股东会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经股东会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3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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