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和辉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3,083,660,725 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2,135,743.48 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和 2021
年 6 月 29 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446 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6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资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 650,213.57 512,930.30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 150,000.00
合 计 800,213.57 662,930.30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60,211.75 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
扣减手续费净额 22,928.47 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2,755.00 万元。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2、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有保障本金条款或最低收益率大于零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等。产品发行主体为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广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4、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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