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交易实施情况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 25-28 层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节 引言 ...... 3
第二节 正文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5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5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5
四、本次交易实际情况与此前信息披露的差异情况...... 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6
六、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8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8
八、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8
九、结论性意见...... 9
第三节 签署页 ......1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交易实施情况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依据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聘用协议》,担任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实施情况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上述文件以下统称为“原法律意见书”)。
针对本次交易,发行人已于2025年7月进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的发行。现本所律师就实施情况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事项期间”)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本《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实施情况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有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用的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一致。
第一节 引言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