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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1 18:48:34 股吧网页版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60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森茂持有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390,1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4 年 4 月 8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杨森茂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420,89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06,9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00%,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613,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收到股东杨森茂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杨森茂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5,390,171股

持股比例 6.6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390,17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杨森茂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420,893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00%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06,964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613,929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14 日~2026 年 1 月 1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其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规定或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于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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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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