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1债券代码:118037 债券简称:上声转债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若干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以上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程。 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
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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