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上声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
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有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从业经
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
等专业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期
限尚未届满;
(三)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
(四) 最近三年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
(五)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六)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
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
任期三年, 可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二)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重大损失;
(三)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四) 出现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
订保密协议, 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
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
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 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 将有关档案
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下移
交。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正式任命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 由董事长指定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
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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