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SSDZ-TMP-14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
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为
选举产生,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
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
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
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聘任标准和程序,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
选人的建议;
(五) 在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时,向董事会提出新聘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的建议;
(六)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在必要时根
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七)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提名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
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讨论和审议。
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提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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