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SSDZ-TMP-16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查及监管公司财
务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其中必须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
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
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
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四)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五)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六)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
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
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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